【虐兒檢討報告】委員會第二階段報告公布 倡就嚴重違反服務規定機構設立監察期
發布時間: 2023/03/30 18:13
最後更新: 2023/03/30 18:50
本港去年共出現童樂居等多宗虐兒個案。社會福利署今(30日)公布,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檢討委員會第二階段檢討報告。第二階段的檢討工作,為院舍及家舍形式照顧服務和寄養服務,提出合共39項改善建議。報告建議,從服務質素、規管、規劃和供應四個範疇提出建議,包括增加各級人手、擴闊專業人員支援等。
確立社工為「個案經理」職能
報告建議清晰確立個案社工為「個案經理」的職能,包括須定期跟進有關兒童的情況;與相關人士( 包括兒童、 家長、住宿服務單位社工及學校社工等 )緊密協作和交流資訊;統籌有 關福利計劃的執行進度;以及持續跟進兒童的全面發展需要及提供適切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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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亦提出,應檢視現有的個案管理機制,加強個案社工、住宿照顧服務單位社工及學校社工的協作 , 在個案社工的統籌下共同為兒童制定合適的福利計劃及持續檢視執行進度;並 應就需要接受長期住宿照顧服務的個案,要求各社工的督導人員定期參與檢討個案 , 按兒童的個人及家庭狀況,制定具體、有方向及可達成的福利計劃及離院計劃 。
機構於如嚴重違反服務規定可設立監察期
另外,如機構的服務表現持續不能符合要求或嚴重違反服務規定,社署可就機構的服務協議設定監察期。機構必須提交檢討報告,並提出改善方案及實施計劃,及在監察定期提交進 度報告 。社署會在監察期檢視機構的改善措施 ,從而考慮機構是否適宜繼續營辦受社署資助的服務 。
建議機構應建立恆常監察員工流失情況的機制管理層須定期 ( 不少於每半年 ) 向機構的管治委員會或其指定的小組委員會呈交管理報告( 包括不同職級或職系員工的流失率 )。
增強寄養服務 提高服務獎勵金
檢討報告建議,不少寄養兒童在行為、情緒及學習上有特殊需要 ,令寄養家庭在照顧上面對不少挑戰和壓力,願意照顧三歲以下幼童的家庭尤其缺乏,因此寄養服務一直存在招募及挽留方面的困難 。建議提高寄 養家庭的各項服務獎勵金 ,包括普通寄養家長獎勵金、緊急寄養服務獎勵金、照顧六歲以下及有特殊需要兒童的額外獎勵金 , 並擴闊特殊需要兒童的受助範圍,以肯定寄養家長對社會的貢獻,從而提高寄養家 庭 提供服務的意欲。
社署發言人表示,去年八月完成第一階段檢討報告,就留宿幼兒中心及設有住宿服務的特殊幼兒中心提出31項建議,有關建議正逐步落實,包括加強巡查工作,要求服務機構提升內部審查機制,成立服務質素小組進行突擊探訪,就服務表現不達標的機構設定監察期,以及推出實務專章,為服務機構提供更清晰、更具針對性及更有效率的指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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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展棋